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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終審重申了法房屋貸款律常識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花店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某某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是說,李某某仍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就受害者是否涉嫌賣淫、為何沒發現李某某精斑仍可認定強姦等,作出了回應。
  隨著終審宣判巴里島,李某某案這部“連續劇”,終於到了行將劇終的時候。歷經多輪輿論博弈、法庭對訟,法律最終給了各方一個交代。而通觀案情,該案無異於給公眾上了一堂“普法課”——關於強姦罪的判定依據與影響因素等,而這也正是該案聚訟多時的焦點所在。
  從李某某案來看,分別羈押的“多名被告人均穩定供稱,李某某、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踢踹等暴力行為”,即口供承認了“暴力”。而被害人楊某的陳述,李景觀設計某某同案犯的證詞,也同口供交叉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李某某據此被定為強姦罪,也屬罰當其罪。
  值得註意的是,在該案中,有人拿受害者馬爾地夫是否為陪酒女或賣淫女說事。有必要釐清的是,所有女性都有性自主權,即使是賣淫女,即使是其在賣淫過程中臨時改主意,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強姦罪名照樣成立。
  李某某案或已塵埃落定,但它激起的諸多爭議,則理應成重申法律常識,尤其是強姦罪本義界定的一個契機。
  □劉昌松(律師)
  私裝地鎖占車位何時拆除?
  近日,我在朝陽區東土城路看到,有一排地鎖、地樁竟然堂而皇之地躺在人行道上。住在附近小區的一個大爺告訴我,這些地鎖都是市民私自安裝的,就是為了長期霸占停車位。
  我觀察了一番,發現這些地鎖已經很陳舊,想必使用很久了。中午時分,陸陸續續有車輛“歸巢”,司機將地鎖打開,熟練地將車輛倒入停車位。我故意問,“人行道怎麼能做停車位?”司機白了我一眼,“反正沒人管,不停白不停。”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希望政府部門對私設停車位的行為下“猛藥”,堅決取締不合法地鎖,將公共場地歸還市民。
  □薑曉秋(編輯)
  教材出錯教師別教錯
  近日,鄭州一位老師因在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語文教材中發現了多處錯誤和值得商榷之處,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近年來,教材出錯屢見報端。例如教科書的插圖中,屈原、祖沖之的衣襟被穿反;歷史教材中的張作霖照片弄錯等。
  教材出錯,確實不同於一般圖書出錯,容易讓學生接受錯誤知識。所以不少人對教材出錯主張零容忍,甚至主張對出錯教材實行召回制度。作為小學教師,筆者對於這種觀點能夠理解。但是,我們也不應過度苛責。
  從法律層面說,教材允許出錯,只要錯誤率保持在萬分之一以內即可。教材是人編寫的,偶然犯錯在所難免。而且現在的中小學教材更新速度越來越快,要想完全杜絕錯誤並不容易。即使在歐美等國,教材出錯也是常事,很少有人就此起訴出版社,認定出版社罪不可恕。
  事實上教材出錯本身並不可怕,關鍵是教師不能教錯。只要廣大教師在一線教學過程中起到過濾、保護功能,教材中的個別低級錯誤對學生就造不成負面影響。
  □張立美(小學教師)  (原標題: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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